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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色一官員稱:領導承諾就是下套!

2015-07-06 18:39:22 來源:

近日,承建廣西隆林縣2007年度第一、二期通鄉油路工程的老板們向記者大倒苦水,他們說,在承建該油路工程時,碰上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材料價格普遍猛漲,在各個領導的承諾下,有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屬于業主風險范圍的“承包人無法預見、也無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壞作用”的條款,以及廣西區交通廳根據交通部相關文件規定及時出臺(2008)94號政策性文件做保證,他們排除各種困難,完成了160多公里的油路工程建設,時至2015年6月底,1860多萬元的材料價格補差,他們不僅沒拿到一分錢,有的官員甚至還放言:上面的政策執行不了;領導承諾就是給他們下的套!

“金融風暴”材料價猛漲欲停工

2007年4月,李安華、盧書忠等8個承包人,分別與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通鄉油路工程建設辦公室簽訂合同,承建第一期通鄉油路的第一至第七個標段和第二期的第八標段的公路油路工程,八個標段共計161.02公里。

在李安華、盧書忠等8個承包人修建該油路工程期間,正值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施工所需材料價格猛然上漲,如砂石料、水泥、瀝青等材料價格翻了一番,人工工資也翻了一番,超出了承包人的正常風險范圍。如果還按照原合同的施工材料單價計算,甚至連該油路工程的二分之一工程都完成不了。

但根據該路的招標文件確認屬于業主風險范圍的第七條:“承包人無法預見、也無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壞作用”的規定。由于全球金融風暴引起的材料價格上漲,這顯然不是承包人可以預見和防范的。

2008年3月和6月,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聯合行文分別送給了隆林縣通鄉油路指揮部和油路工程建設辦公室,向他們反映“因全球金融風暴導致材料價格迅速上漲”的情況。如果業主單位不給材料價格補差,無法繼續施工,他們只有停工。

“之前菜市場8元一斤豬肉,現在漲價到16元一斤了,你現在還是給我們8元錢,硬要我們一定買回一斤豬肉,我們怎么能買得到呢?那只能買得到半斤啊!”該段油路工程承包人告訴記者。

縣領導承諾按區廳文件補差

接到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的“情況反映”后,隆林縣通鄉油路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王文林(時任隆林縣人民政府調研員,是當時隆林縣縣長王文琛的親哥,)給他們回復:“物價上漲是全國普遍性問題,我們業主已向自治縣黨委、政府以及廣西區交通廳反映了,都同意給予相應材料價差補差,至于具體怎么補、補多少,待下文確定。”并要求各個承包人盡管放心,抓緊時間施工,工程完成驗收交付使用后,保證一定有錢補給各個項目承包人。

2008年6月中旬,時任隆林縣委書記的曹凌也在巖茶油路現場會表態:“關于材料調整價差補差問題,有文件按文件規定執行補差。”

同年11月5日晚,在隆林縣交通局四樓會議室召開各個標段工作會議,時任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韋世光在會上說,廣西區交通廳關于材料補差文件《桂交基發(2008)94號》已下發到我縣,現在就發給你們,相關工作人員當場把該文件發給與會的各標段承包人后,他一再強調“縣委縣政府一定按廣西區交通廳文件的規定結算材料價差款給各標段,請相信黨委和政府絕不會欺騙各標段的承包人”。2009年3月在金鐘山的會議上,韋世光(現任百色右江區紀檢書記)又再次表態,一定不折不扣地按照《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規定結算材料價差,要求各標段承包人放心施工。

同時表態按《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結算材料價差的領導,還有隆林縣副縣長左吉兵(現任百色市林業局局長),百色市交通局李朝陽、楊華富等領導。正因為有領導們的承諾,又有廣西區交通廳下發的《桂交基發(2008)94號》政策性文件保證,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在資金極度緊張,施工環境極端惡劣的情況下,用房屋抵押貸款,四處借錢采購材料,直至把承包的油路修好,并交付業主驗收通車使用。

業主“變臉”不按文件結算

自2010年8月以來,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分別向隆林縣、百色市委政府反映要求通鄉油路業主單位踐行承諾按廣西區交通廳(2008)94號文件規定支付材料價格補差款項,隆林縣政府業主有意要解決材料補差款問題,于2012年8月24日給各標段承包人發出《告知函》,各承包人按《告知函》要求編制材料價差資料交給業主后便不了了之,之后李安華、盧書忠等8人再找業主要求結算材料價差補差,業主徹底翻臉不認人,拒絕給予結算材料價差,其理由是各承包人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完成工程。

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對此表示不滿,因為他們與業主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根本沒有規定明確的、具體的完工日期,該合同的第七條的內容是:“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要在合同簽訂后3天內進場,并且未經監理工程師允許不得隨便更換或撤離現場。”

但記者看到,由業主單位提供的從《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照搬出來的《合同協議書格式》的第七條則明確“本合同工程工期為月,工期從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規定。至于最后業主單位與承包人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書》文本中沒有“完工日期”這一條款約定,承包人不得而知。

隆林縣人民政府回復他們:因他們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工,致使該工程不能如期通過竣(交)工驗收,且該工程已審計結算,雙方已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李安華、盧書忠等承包人提出的材料補差不予支持。

百色交通局回復:《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只是指導性文件,并沒有要求強制執行,不能作為工程材料補差規定。

百色信訪局則回復:結算報表中無項目業主與各個合同段就材料價格補差事項簽訂補充協議或形成其他文件進行約定,承包人也未能提出書面材料予以證實,故不支持油路承包人的訴求。

對于上述單位的回復,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感到非常意外,他們認為他們并沒有拖延工期,因為合同上沒有具體的完工日期?!逗贤瑓f議書》第三條明確“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為準”,以及業主的《招標文件》第31頁“5.2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組成合同多個文件的優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都明確具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書》排在第一位。

“2008年10月5日政府業主把廣西區交通廳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發給我們后,我們也問業主單位是否需要簽訂補充協議,通鄉油路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王文林說:不用簽訂什么補充協議了,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就按這份區交通廳(2008)94號文件規定的計算原則和計算辦法進行結算”。李安華、盧書忠等承包人說。

業主強攤費用少結工程款

2009年10月,該通鄉油路工程驗收交付業主通車使用,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遂向業主單位隆林縣交通局提出按廣西區交通廳下文的《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結算工程款,但遭到業主單位拒絕,不給材料價格補差,各投標段上千民工自發到業主單位討要工資,業主單位怕民工集體上訪被問責,就強迫各承包人先按原《合同協議書》約定價暫行結算。由于業主自行編制的結算資料并沒有按《合同協議書》約定價進行編制,而是著意編造理由故意克扣,各承包人拒絕簽字。這時,作為業主單位領導的王文林又再次承諾:只是暫時結算,材料價差補差問題,隨后馬上協商解決。宣稱如果不按此結算,解決不了民工工資,導致民工集體上訪,將追究各承包人的法律責任。因此,各承包人不得不在結算單上簽字。

實際上,所謂按原《合同協議書》約定價結算,各承包人所得的工程款也只是《合同協議書》約定價的百分之九十,如一期一標原合同價是12216670元,而得的結算款是11322683元,少得893987元,第二期第八標李安華合同價是7669155元,只結得工程款6654524元,少得1014631元,而各標段都已按設計要求按質按量完成了全部的工程項目。

同時,李安華、盧書忠等承包人透露,業主單位隆林縣通鄉油路工程建設辦公室還以支付監理費、公路驗收費、給驗收人員送紅包、招待費為由,強迫各施工單位把錢打進監理辦的賬號(信用:654612010100074109)及隆林縣通鄉油路工程建設辦公室賬戶(農行隆林支行:619101040008285),共計50多萬元,其中有1.5萬元按王文林的指示,拿現金交至建設辦出納員黃滟媚手上,且沒有開具任何收據。

對此,李安華、盧書忠等承包人已經向百色市人民檢察院舉報,要求業主返還這筆亂攤派費用,百色市人民檢察院經調查,證實確有此事。但至今沒見業主單位有任何回復。

另據知情人透露,隆林縣人民政府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請該油路立項時,承諾地方政府拿出多少多少配套資金,配套實施油路工程,但隆林縣拿到上級政府撥付油路專項資金后,不但不拿出配套資金,還挪用油路專項資金一千多萬,修建硬化了德峨鄉、金鐘山鄉和者保鄉街道的政績工程。而隆林縣政府副縣長李永斌則說:“隆林縣政府只是作為國家項目的實施單位,也只能實行國家給多少錢我們就做多少路,我們隆林縣政府沒有一分錢來投資。”

“領導承諾就是給你們下的套”

2014年8月6日,百色市委市政府組織召開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維權五年來唯一的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油路承包人向通鄉油路業主代表提出兩點質疑:廣西區交通廳下發的《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在百色市的田林縣、西林縣以及全廣西都得到執行,為什么隆林縣執行不了?隆林縣委縣政府在該文件下發之前和把該文件發給我們之后,代表業主方的隆林縣各位領導一再承諾,油路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定按《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規定結算材料補差,為什么不兌現承諾?

隆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李永斌回答:“上級下發的文件很多很多,但我們地方政府執行不了,比如中央規定要多少多少年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上面只給一個量,又不給資金,要完成是非常不可能的。”

對于領導承諾不兌現的問題,百色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副主任何燎回答:“哪怕政府裝個更大的套子,是你自己踩進去的,你都沒有意識到……”言下之意,不言而喻。

“這些話,都是現場錄音的。”李安華、盧書忠等向記者出示了相關錄音資料。

針對“下套”一事,廣西區交通廳于2014年10月11日給李安華、盧書忠等油路承包人下文明確回復:一、為減少價格上漲對我區交通建設項目的影響,維護我區交通建設市場的穩定,保障我區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轉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交通建設項目主要材料價差調整指導性意見的通知》(廳公路字【2008】66號)精神,我廳于2008年9月24日印發了《關于印發廣西交通建設項目價格調整指導性意見的通知》(桂交基建發【2008】94號),該文件對2006年1月1日前簽訂合同、尚未交工驗收且在合同工期或符合《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3年版)》44.1款規定經過業主批準延期的工期內的項目,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及新招標的項目的價格調整方法分別提出行業指導性意見。二、我廳印發的《桂交基發(2008)94號》文件是對廣西區交通運輸行業的指導性意見,不存在錯發或文字錯誤及“出于配合隆林縣委、縣政府裝套而發”等情況,明確了該文件的政策性。

針對被裝套一事,李安華、盧書忠等承包人除了震驚,就是無法理解。(記者林小川)

來源:中青在線http://jingji.cyol.com.co/content/20150706/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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