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6年首輪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召開,今年將對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個省進行“回頭看”,而這也是中央巡視首次對已被巡視過的省份殺“回馬槍”。(2月24日《法制晚報》)
近來,中央巡視組對已巡視過的地方殺“回馬槍”,備受矚目、引發熱議。筆者認為,中央此舉充滿深意。
殺“回馬槍”彰顯中央反腐的堅定決心。2014年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巡視情況匯報時明確指出:“要加強‘回頭看’。巡視過的31個省區市,不是一巡視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殺個‘回馬槍’,讓心存僥幸的感到震懾常在。”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召開,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也提出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干部以警示,發揮更大威懾力”。巡視工作反復抓、抓反復,是中央基于反腐形勢的正確判斷,體現了中央始終對腐敗問題零容忍的態度,堅定不移反腐敗的決心和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的信心。
殺“回馬槍”體現巡視監督的韌勁。中央巡視組對已巡視過的地方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重點檢查兩項內容:其一、該發現的問題有沒有遺漏;其二、巡視整改落實情況。也就是說,殺“回馬槍”有可能發現一些漏網之“虎”,使有問題的“老虎”難以藏身,擴大打“虎”戰果。同時,通過對巡視過的地區和單位“再發現”“再了解”,對整改不力的推動其“再整改”,可以促使其真正重視、真正整改存在的問題,使整改的質量和效果得到保證。
殺“回馬槍”形成正風反腐的強大威懾。中央巡視組出其不意的“回馬槍”,往往能讓隱匿的“老虎”現出原形,更可以讓避風頭者不敢心存僥幸,讓騎墻觀望者徹底斷了念想,從而有效防止腐敗現象反彈“回潮”。中央巡視組殺“回馬槍”,是在告知監督不是一陣子、巡視監督永遠在路上,從而利于強化震懾、不敢、知止的氛圍,促使領導干部從“不敢腐”真正走向“不能腐”“不想腐”。
中央巡視殺“回馬槍”,是“嚴”字當頭,全面從嚴治黨管黨的重要體現,是中央巡視工作組織制度的重大創新。中央巡視組開始對4個省殺出“回馬槍”,下步會對更多的地區和單位殺出“回馬槍”,中央巡視殺“回馬槍”的意義和作用會日益凸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