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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 專家會診費成隱性收入

2016-05-04 11:16:06 來源:河南經濟報

(河南經濟報記者 刁敬先) 近日,河南經濟報(微信ID:hnjjbs)記者接到李女士反映,稱自己母親在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看病時被收取6000元專家費用,卻被醫院科室主任告知無票據。

李女士說母親到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神經外科就醫,為了能夠讓母親盡快康復,全家積極配合醫院進行治療。“剛開始的時候說我媽這是個普通手術,后來說手術做不了,需要請專家來進行手術,請專家的費用為6000塊錢。”

李女士告訴記者,神經外科申主任邀請了省某醫附院周醫生,并收取了6000元專家會診的費用,“申主任說‘外請專家的費用沒法入賬,所以沒有收據’。”

與李女士一樣,交了邀請專家會診的費用卻沒有收到任何收據的還有張先生。張先生向河南經濟報記者反映,為了找更好的醫生為自己的父親治病,聽從主治醫師的話,交了5000元的專家會診費用,“錢是交了,但是沒有票據。”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中注: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 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準;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規定》中第十五條對會診費用的收取及相關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 結算,不得重復收費。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由醫療機構承擔;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 會診中涉及的治療、手術等收費標準可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于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河南經濟報記者將反映情況反饋至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韓院長,韓院長回復記者:“我們已責成分管領導盡快調查,結果出來馬上反饋。”

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得到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對于此事相關情況的回復,記者多次嘗試與韓院長取得聯系均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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