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WTO2001年12月起正式生效,至今已走過15個年頭。各行各業有序發展。市場經濟下公、私各企事業單位公平竟爭。可是有些部門卻出現了不和諧的聲音。
2016年11月9日唐山市住建局下發一份通知。《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市中心區新建建筑供熱計量裝置安裝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的第二段,明確供熱單位是新建建筑供熱計量裝置采購、安裝和管理的主體。按照規定。供熱單位是新建建筑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和供熱計量裝置的購置、安裝、管理的主體,負責按照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履行相關設備購置、安裝、管理的責任。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置和安裝用于新建建筑的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和供熱計量裝置。供熱計量系統的設計方案應征求供熱單位的意見。供熱系統施工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
上述通知中兩次提到建設單位與供熱單位應當簽訂合同。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法明確規定。

壟斷行為包括: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八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三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第四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決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排除、限制竟爭內容的規定。
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明確通知,建設單位在購置供熱計量、裝置等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如此明確要求和供熱單位簽訂合同是否涉嫌壟斷?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工商總局的反壟斷法中的,反壟斷法第八條規定: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是相違背的。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請問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執行哪個政策?為什么有這種壟斷的要求?唐山市住房與建設局此行為是否合適?
本文來源:法制與社會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