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經濟學會“中商消費指數”課題組
——供給抑制需求,預期影響信心,消費復蘇砥礪前行
2021年2月5日,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對外發布了2020年第4季度(10-12月)中商消費指數(CCI)及其6個子指數。
以2018年1月作為基期(指數值100),縱觀2018年以來我國消費的整體發展方向,年度平均指數從2018年的99.1725到2019年的99.4683再到2020年的99.7759,展現了我國消費擴容升級穩步推進的良性態勢。
圖1 2018-2020年中商消費指數(CCI)總體走勢
2020年,在新冠疫情國內爆發和全球蔓延的不利影響下,全年消費呈現出企穩向好的整體走勢。特別是四季度,我國消費在2018年以來首次連續三個月錄得100以上的指數值,展現了我國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消費促進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在全球消費低迷的蕭條行情下逆勢創造了產(生產)消(消費)兩旺的中國奇跡。
一、分指數監測分析報告
2020年第4季度(10-12月),中商消費指數(CCI)沖高回落。10月,指數沖破100點的基準線,在9月(99.6436)基礎上大幅提升至100.1164;11月,指數繼續上攻,創造歷史性新高(100.4141);12月,受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壓力陡增的影響,一改往年同期持續上行的走勢,消費指數有所回調(100.2805)。
圖2 2020年中商消費指數(CCI)逐月走勢
第4季度消費指數沖高回落的走勢,動力因素主要在于居民收入對消費規模擴容和消費結構升級的有力支撐以及消費信貸和商品進口對消費供需兩端的有效補償;阻力因素則主要在于疫情防控影響下消費供給對消費支出的顯著抑制以及消費預期對消費信心的負面影響。具體而言:
(1)居民支出與消費規模指數。2020年第4季度,代表消費結果的居民支出與消費規模指數持續走低,從10月的101.0931降至12月的100.8790,并在11月創出100.4409的年度新低,成為拖累消費指數下行的主要動因,說明我國居民消費支出進而消費規模仍受到較為嚴重的桎梏,無法得到充分釋放。
圖3 2020年居民支出與消費規模指數逐月走勢
(2)居民收入與消費能力指數。2020年第4季度,反映消費需求側動向的居民收入與消費能力指數繼續穩步攀升,從10月的99.6537升至12月的100.2595,并在11月創出102.1646的年度峰值,成為拉動消費指數上行的主要動因,說明隨著國內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業復工復產和政府惠民政策發揮了顯著的居民增收和消費促進效應,有效促進了居民消費能力的恢復和提升。
圖4 2020年居民收入與消費能力指數逐月走勢
(3)消費供給指數。2020年第4季度,反映消費供給側動向的消費供給指數持續低迷,在10月反彈至98.3275后,11月回落至年度低谷95.2872,12月仍處于96.5679的相對低位。可以說,供給側的約束構成了第4季度消費支出低迷、消費規模萎縮的重要原因,擴大內需、激活消費需要在產品和渠道層面有所突破。
圖5 2020年消費供給指數逐月走勢
(4)消費成長指數。2020年第4季度,反映消費結構升級的消費成長指數穩步回升,在年初因疫情因素跌至階段性低谷水平后,經過2、3季度個別月份的嘗試性突破,在第4季度連續3個月鞏固了基準線100以上的指數水平,并于11月達到了103.0334的年度峰值,說明居民消費正從新冠疫情沖擊下的保障型消費訴求向消費結構合理升級中的成長型消費訴求回歸。
圖6 2020年消費成長指數逐月走勢
(5)消費預期指數。2020年第4季度,反映消費信心走向的消費預期指數低位企穩,在第2、3季度相繼出現99以下的階段性低點之后,10-12月消費預期指數均保持在99以上100以下的低位水平。可見,居民對未來消費的預期并不樂觀,對當期消費的態度也難得滿意,大規模釋放消費需求仍缺乏信心支撐。
圖7 2020年消費預期指數逐月走勢
(6)消費補償指數。2020年第4季度,反映外部因素對消費需求側和供給側補償效應的消費補償指數呈現顯著的低位上攻走勢,從10月的98.4517升至11月的99.1305,并于12月創出99.3572的年度新高,說明以消費信貸和商品進口為代表的外部補償因素,雖未恢復疫情前的高位水準,但也對消費能力、消費對象乃至消費信心提供了重要的外部支撐。
圖8 2020年消費補償指數逐月走勢
二、分月份監測分析報告
1、2020年10月
2020年10月消費指數(CCI)錄得100.1164,環比上升0.4727,同比上升0.6064,說明我國居民消費在后疫情時期企穩向好的良性態勢得以延續,并已基本恢復甚至超越疫情前的消費水平。探究2020年10月各消費子指數走勢,居民支出與消費規模指數錄得101.0931,同比下降0.4717,拖累CCI下行0.1877,從結果端展現了我國消費仍相對低迷的發展態勢;居民收入與消費能力指數錄得99.6537,同比增長2.1202,拉動CCI上行0.5279,說明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恢復較為迅猛;消費供給指數錄得98.3275,同比增長1.1801,拉動CCI上行0.1286,延續了9月份供給側復工復商的良性走勢;消費成長指數錄得100.4360,同比上升1.0477,拉動CCI上行0.1121,說明城鄉居民正在逐步復歸消費升級的良性軌道;消費預期指數錄得99.8803,同比下降0.1757,拖累CCI下行0.0135,說明我國居民消費信心的修復尚需時日;消費補償指數錄得98.4517,同比增長0.7125,拉動CCI上行0.0420,展現了消費信貸、商品進口等因素對我國消費購買力和消費滿足力方面的正面補償效應。
2、2020年11月
2020年11月消費指數(CCI)錄得100.4141,環比上升0.2977,同比上升0.0241,說明11月我國居民消費延續了企穩向好的良性態勢,并保持了與疫情前基本相當的整體消費水平。探究2020年11月各消費子指數走勢,居民支出與消費規模指數錄得100.4409,同比下降1.4992,拖累CCI下行0.5967,說明消費支出的謹慎和消費規模的萎靡仍是制約消費擴容升級的主要因素;居民收入與消費能力指數錄得102.1646,同比增長3.6222,拉動CCI上行0.9019,說明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持續快速增長,構成消費復蘇的主要內因;消費供給指數錄得95.2872,同比下降2.4522,拖累CCI下行0.2673,供給側對消費擴容升級的制約再次凸顯;消費成長指數錄得103.0334,同比上升1.2422,拉動CCI上行0.1329,說明城鄉居民消費升級的態勢得以平穩延續;消費預期指數錄得99.1720,同比下降1.7760,拖累CCI下行0.1368,說明11月我國居民消費預期有所逆轉,消費信心嚴重受挫;消費補償指數錄得99.1305,同比下降0.2209,拖累CCI下行0.0130,說明對消費供給側和需求側形成持續支撐的消費補償因素在11月發展有所遲滯。
3、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消費指數(CCI)錄得100.2805,環比下降0.1336,同比下降0.0795,說明12月在疫情防控形勢再次趨緊的局面下,我國居民消費企穩回暖的良性態勢有所逆轉。探究2020年12月各消費子指數走勢,居民支出與消費規模指數錄得100.8790,同比下降0.9476,拖累CCI下行0.3771,消費支出持續低迷造成消費規模擴容乏力;居民收入與消費能力指數錄得100.2595,同比增長2.0903,拉動CCI上行0.5205,收入水平持續提升,推動消費能力穩步累積,為未來消費擴容奠定了堅實的購買力基礎;消費供給指數錄得96.5679,同比下降1.3034,拖累CCI下行0.1421,展現了秋冬季疫情反復的預期給消費渠道的回暖帶來了持續的壓力;消費成長指數錄得102.6907,同比上升0.4296,拉動CCI上行0.0460,展現了市場低迷和疫情沖擊下消費升級趨勢的不可逆轉之勢;消費預期指數錄得99.8237,同比下降2.0388,拖累CCI下行0.1570,說明12月我國居民消費預期持續悲觀,嚴重影響了消費意愿和消費信心;消費補償指數錄得99.3572,同比增長0.5458,拉動CCI上行0.0322,說明消費信貸、商品進口等因素在12月重拾上升勢頭,對我國消費購買力和消費滿足力的正面補償效應再次凸顯。
(執筆人:李智、何浩淼)
李智(1979-),男,山西太原人,經濟學博士,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何浩淼(1992-),女,內蒙古赤峰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中商消費指數(CCI)
中商消費指數(CCI)是中國商業經濟學會歷時兩年研究開發、實時采集數據、定期對外發布的反應全國范圍內消費領域發展走勢的綜合指數。每年2月、5月、8月、11月分四次公開發布全年各月的消費指數。
該指數內涵的綜合信息源自圍繞需求側的消費購買力、供給側的消費滿足力以及作為消費行為結果的消費發展力三個方向篩選的近30個基礎指標的原始信息。消費購買力方面,依托“就業水平-收入水平-消費信心-消費傾向-消費支出-消費分流和補償”逐層決定的內在邏輯,引入了“就業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鄉收入均衡度”、“消費者預期指數”、“居民邊際消費傾向”、“人均居民消費支出”、“人均商品住宅銷售額(反映消費能力分流)”、“人均家庭消費信貸余額(反映消費能力補償)”等基礎指標;消費滿足力方面,從“商品供應-渠道建設-物價水平”三個層次,引入了“國內生產保障度”、“商品生產景氣度”、“升級品生產景氣度”、“進口消費品補償率”、“升級品進口補償率”、“消費者滿意度指數”、“超市零售額相對增長率(反映必需品渠道)”、“專業店零售額相對增長率(反映升級品渠道)”、“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增長率”、“服務商品網上零售額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食品類消費價格指數”等基礎指標;消費發展力方面,著眼于“消費規模增長(規模、增速、分布)”和“消費結構升級”,引入了“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幅”、“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城鄉、地域和渠道分布情況”、“文體類商品的消費占比”、“高端消費品的消費占比”等基礎指標。
指數監測團隊以權威統計數據和實時采集數據為依據,對上述近30個基礎指標進行降維集成、客觀賦權,形成了關于居民支出與消費規模(權重39.84%)、居民收入與消費能力(權重24.90%)、消費供給(權重10.93%)、消費成長(權重10.66%)、消費預期(權重7.74%)、消費補償(權重5.94%)等的6個子指數以及反應中國城鄉居民消費整體變化的總指數“中商消費指數(CCI)”。
中商消費指數作為一個開放的平臺,真誠期待與各地方政府合作開發并發布地方消費指數,真誠期待各調查統計機構提供更新、更詳實、更有針對性的指標和數據,真誠期待各界專家學者不吝賜教,為中商消費指數的優化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